发布时间:2020-06-05 1099人看过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发布时间:2020-06-05 1404人看过
如何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三,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四,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第五,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六,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发布时间:2020-06-05 2472人看过
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哪些单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呢?《劳动法》第2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才适用上述两部法律。而中国境内的企业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纯内资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和三资企业住所地均在国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而外国企业,是指非中国企业法人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属于境内企业之列。故该办事处在中国没有用工权利,不是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因此,你与澳大利亚某公司驻京办事处的用工关系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该案,更不能支持你的请求。 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我国招募工作人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作出了规定,“外国公司驻华的代表机构、办事处等招聘工作人员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所以,要想进入外国公司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处工作,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并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事服务单位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代表机构。具体的有关事项应该依据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上述规定外,200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对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做出了的规定。该复函指出,“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要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因此,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而该公司驻京代表处因没有在我国的用工权,与代表处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以办事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依法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与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发生争议,应以外事服务机构为被申请人。因案件处理结果往往与该代表处有直接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到仲裁程序中。
发布时间:2020-05-28 1204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参加哪些选举活动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期间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但是对该规定中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该作何理解,这还要从《宪法》的规定出发,进行必要的探讨。 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而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宪法》的有关选举的规定,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是《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的最集中体现。但是,《宪法》所规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否仅限于上述的规定,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过程中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否还包括其他的冠以“选举”称谓的基层自治组织内部或者党派、政协的选举呢?答案是不包括。尽管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产生,《宪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但是,这里所谓的“选举”,并非上述《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选举权规定之列。理由在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并非国家的政权组织,性质上是一种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特殊的政治目的。其工作人员也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尽管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上采取选举的方式,但该选举并非国家选举制度意义上的选举。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选举、政协、党派以及社会团体内部的选举本质上具有相似之处,不能视为《宪法》所规定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对于《工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按狭义去理解。所以,本案中你参加居委会的选举不能视为行使选举制度意义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单位扣发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5 826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分别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根据不同的险种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对于缴费的费率五个险种各不相同,而对于缴费的基数同为职工工资总额。 对于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以及所包含的内容,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将资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劳动报酬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内,则违反了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的规定,该约定将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少缴部分公司应当按规定补缴。 杭州律师,姚青 来源 《劳动就业职场维权不可不知400问》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25 1048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97〕2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和文件精神,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社会保险注册登记;(2)企业申报当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每月3~8日);(3)企业每月15日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加收2‰滞纳金;(4)缴费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参保者个人账户;(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单位核准缴费情况后,审核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21~27日)。如参保者死亡的,凭死亡证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杭州律师,姚青 来源 《劳动就业职场维权不可不知400问》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23 1201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根据缴纳情况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由单位办理;另一种是个人到存档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缴纳,由个人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按月或者办理机构规定、约定的方式缴纳费用。 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资料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北京地区为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手续大致是这样的: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3)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4)基金收缴。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从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5)个人账户。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额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额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发布时间:2020-05-23 1365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工勤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退休人员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 对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