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1133人看过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发布时间:2020-06-05 1443人看过
如何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三,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四,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第五,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六,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发布时间:2020-06-05 2516人看过
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哪些单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呢?《劳动法》第2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才适用上述两部法律。而中国境内的企业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纯内资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和三资企业住所地均在国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而外国企业,是指非中国企业法人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属于境内企业之列。故该办事处在中国没有用工权利,不是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因此,你与澳大利亚某公司驻京办事处的用工关系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该案,更不能支持你的请求。 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我国招募工作人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作出了规定,“外国公司驻华的代表机构、办事处等招聘工作人员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所以,要想进入外国公司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处工作,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并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事服务单位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代表机构。具体的有关事项应该依据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上述规定外,200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对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做出了的规定。该复函指出,“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要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因此,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而该公司驻京代表处因没有在我国的用工权,与代表处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以办事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依法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与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发生争议,应以外事服务机构为被申请人。因案件处理结果往往与该代表处有直接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到仲裁程序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发布时间:2020-05-19 1440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发布时间:2020-05-13 1066人看过
杭州劳动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如果当事人某一方对该裁决不服,应当到人民法院去起诉。所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 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到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级别管辖问题。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由此可以推出,无论是经过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还是经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一律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广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西安,如果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为不便的。因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调查,《解释》在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又规定了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杭州劳动律师姚青律师(四乔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本科,拥有五年法律工作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劳动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办理百余起案件。主要擅长劳动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案件: 1、接受杭州某影视公司委托,向其员工追讨被侵占的公司巨额财产,并在短时间内成功追讨所有全部款项;2、接受杭州某广告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员工持股计划方案。3、接受李某某委托,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让杭州某知名开发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万。5、接受杭州某公司委托处理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又索赔巨额经济补偿金案,最后挽回公司巨额损失。6、接受刘某等12名劳动者委托,向某健康产品武汉有限公司追讨欠薪,并成功庭外和解,追回所有欠薪。7、接受杭州某教育公司委托,代理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以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明公司已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发送劳动合同文本,成功驳回员工的诉请。 来源 《劳动就业职场维权不可不知400问》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委员会